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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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京南顺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京南顺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锅炉房车间改造设计费35000元、院内平房装修设计费5000元、渣土清运13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元,由被告北京京南顺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