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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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中御信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中御信贸易有限公司131283.1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6元(北京中御信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