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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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众驰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护理费4500元、交通费2000元、误工费10000元、医疗费5148.24元、营养费1500元,以上共23148.24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600元; 三、被告北京众驰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2300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被告***垫付的医疗费1793.19元; 五、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被告***垫付的拖车费490元;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8元,由原告***负担1941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众驰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57元(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