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稽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9)冀0403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

二、邯郸市稽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32186元及利息(利息以32186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租金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4元,减半收取计302元,由邯郸市稽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05元,由邯郸市稽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6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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