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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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12166.8元。邯郸市肥乡区汇港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0元,由***负担3337元,***负担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3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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