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中泰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423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

准许德州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5400元,减半收取7700元,由德州中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400元,减半收取7700元,由山东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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