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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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借款194000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利息216081.20元; 三、被告***给付原告***利息,以19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四、被告***给付原告***诉讼责任险保险费用18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51元,减半收取3726元,保全费1720元,合计544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