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应诉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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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类型 | 应诉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 (2021)鲁0611民初425号之二 姜鹏: 本院已经受理柳贤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七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交本院。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办案法官联系电话:0535-6319870李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