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其共同偿还***借款67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00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9420元,由***、***共同负担912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直接支付给***),由***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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