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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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722执107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陈福亚。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因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722执10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颜廷海 审判员庄宜霖 审判员王信甲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王梦如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