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市源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樱奇厨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常州市源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宁波樱奇厨具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00元,合计555元,由原告常州市源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不准上诉。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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