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额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东海县××街道×××路××××号××××××室房产。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买卖、赠予、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查封期限三年。

以上财产保全限额3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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