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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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垫付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