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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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湛江市世邦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原告***支付代偿款本金人民币87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3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120元,由原告***负担11914.44元,被告湛江市世邦电器有限公司负担77205.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0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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