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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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担保人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二期1-955号、1-958号两处不动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