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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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货款3000元,汇入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丘中兴支行的账户,卡号为:62×××7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元,共计75元,由被告***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汇入内邱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丘县支行的账户,账号为:50×××19)。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