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许昌永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来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来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925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462元,由原告河南来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6-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