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雷迈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退还原告内蒙古雷迈运输有限公司2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内蒙古雷迈运输有限公司250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11月1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内蒙古雷迈运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4元,减半收取计3102元,由原告内蒙古雷迈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30元,由被告***负担2372元。原告内蒙古雷迈运输有限公司已预交6204元,现退还原告内蒙古雷迈运输有限公司31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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