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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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6执220号 被执行人高应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2626刑初104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7日就你犯危险驾驶罪的判决立(2021)黔2626执220号案予以执行。在执行中,本院已提取你的取保候审保证金2000元并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626执220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