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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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并以借款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5.0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保全费60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