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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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黔2328执24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9月**日生,布依族,农民,初中文化,贵州省安龙县人,住***。 被执行人:***,男,1985年10月**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安龙县人,住***。 被执行人:***,男,19**1年10月**日生,汉族,贵州省安龙县人,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2020)黔2328民初17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履行协议:***在2021年4月份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2000元,余款8000元及迟延利息607元(至2021年7月26日),案件受理费119元,合计8726元,被执行人***承诺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3000元,剩余款项5726元从6月起每月2863元,直至2021年7月31日给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终结安龙县人民法院(2021)黔2328执247号案件的执行,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