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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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市第三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赔偿***损失120000元; 二、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28553.15元; 三、***返还***垫付款16000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3元,减半收取计1646.5元,由***负担10.5元,由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