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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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阳顺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辽阳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辽阳顺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3年5月2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及与被告***于2019年5月3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顺程嘉园小区1号楼B座1单元202室房屋(即顺程嘉园小区1幢3单元2层106号楼房)返还给原告辽阳顺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