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罗克迪门窗幕墙系统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薛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403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山东罗克迪门窗幕墙系统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