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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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8执保808号 唐旭义、莫彬、广西南宁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当代丰耘投资管理公司: 关于申请人唐旭义与被申请人莫彬、广西南宁高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当代丰耘投资管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3655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冻结莫彬名下银行(建行)存款70000元,实际冻结7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17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8民初3655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