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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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德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3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575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28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