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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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欠款3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4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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