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华通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华通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下欠货款210917元及该款的利息损失(自2019年8月31日起计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4元,减半收取22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