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河北天元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车辆损失费、施救费、公估费、路产损失共计1537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7元,减半收取1688.5元,由原告***负担25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负担166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5
发布日期 2020-03-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