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穿石工贸有限公司 河北省易县碧溪黄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邢台银丰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穿石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7月29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邢台银丰冶金炉料有限公司、河北省易县碧溪黄金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偿还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90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75900元,由被告河北穿石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