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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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25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元,减半收取215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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