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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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0726执896号 杨辉、留春荣、伍丽萍: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辉与被执行人留春荣、伍丽萍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辉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留春荣、伍丽萍返还投资收益款 107736.66元、垫付的诉讼费1706元,并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留春荣、伍丽萍已按(2020)湘0726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上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杨辉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