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银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 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马鞍山市银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34×××69_1内存款940000元,期限为壹年,自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4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