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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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弓长岭区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弓长岭区支公司赔偿交给于某的保险费经济损失300,000.00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