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兵0103民初348号

原告:***,男。原告:***,女。被告:***,男。被告:***,男。被告:***,男。被告:***,男。被告:***,男。被告:***,男。被告:***,男。被告:***,男。被告:***,男。被告:***,女。

原告***、***与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敬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郑明慧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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