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濮阳市沃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濮阳市沃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0711元,由被告***、***、濮阳市沃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