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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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金融机构存款121200元,查封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名下位于阿拉尔市新苑名豪小区34号楼1单元601室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