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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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劳务费85,40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1元,由原告***负担184元,被告***负担967元(与上述义务一并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