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阿拉尔市阿拉尔市天强农资经销部支付货款320,000元,利息22,400元,合计342,400元; 二、驳回原告阿拉尔市阿拉尔市天强农资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366元,合计5786元,由原告阿拉尔市天强农资经销部负担421元,被告***负担5365元(与上述义务一同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