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银川市兴庆区批萨驾到西餐新一中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宁0104民初3298号

原告:银川市兴庆区惠飞达水产海鲜店,住***。

经营者:***,女,该海鲜店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宏杰,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鲍洁,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银川市兴庆区批萨驾到西餐新一中店,住***。

经营者:***,女,该店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燚,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年3月**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银川市兴庆区惠飞达水产海鲜店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银川市兴庆区惠飞达水产海鲜店负担。

审判员高靖雯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陈丹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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