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宁电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宁夏鼎诚拍卖行(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夏鼎诚拍卖行(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夏宁电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0万元,支付逾期利息822元,并按照年利率3.85%支付借款10万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2元,已减半收取1246元,由被告宁夏鼎诚拍卖行(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