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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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432号 靳茹: 关于申请人靳茹与被申请人安丽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73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安丽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某室房屋产权的查封。本院立案后,经我院执行已解除上述查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靳茹与被申请人安丽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73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