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海南鼎圣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1810.5元、电梯费255元、车位服务费5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