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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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运城市远大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运城市远大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金25100元年利率24%从2017年5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20日止(包含已支付的900元); 二、驳回原告运城市远大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