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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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002执1279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负责人朱新军,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洪才、邹道临,山东泰祥(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纪婷婷(身份证号码:**),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被执行人纪婷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鲁1002民初694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予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纪婷婷名下位于威海市香港路**号**室不动产,竞买人姜延利(身份证号码:**)以合计价格**元竞得,本院从中拨付执行费**元且将执行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现债务已结清,故(2020)鲁1002民初694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