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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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冀0606执17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郭超然与被执行人林乐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0)冀0606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林乐垚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郭超然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0)冀0606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郭超然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林乐垚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606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