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夏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宁夏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协助原告邢某按照《银川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办理位于银川市××区房屋的不动产证书,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原告邢某名下;

二、被告宁夏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邢某逾期办证违约金10098.71元;

三、驳回原告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邢某负担456元,被告宁夏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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