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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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六安景润工贸有限公司 六安市金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六安景润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裕安区新安镇石塘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裕国用(2010)第C.S:8809号】及该土地上的房屋(房产证号:房地权证裕安字第××号、41××81号、41××82号、41××83号、41××84号),保全价值400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7-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