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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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302执4286号 徐州市彭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宿州博德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徐州市彭发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宿州博德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302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20)皖1302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