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朗迈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口蓝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桥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张家口蓝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桥东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家口朗迈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及质保金共计121861元。 案件受理费1375元,由被告张家口蓝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桥东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